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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员大会
1.时间
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定在8月份前后。
2.承办方
由成员轮流承办,成员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如果申请者多于一个,由理事会协调;如果没有申请者,由秘书处提议,理事会讨论决定。
3.地点
在承办方所在地,具体由承办方决定。
4.参会人员
1)成员单位必须参加。如不能参加,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秘书处说明原因;
2)参会人员应是申请成员单位的代表,或其他亚太地区的从事互联网研究的人员;以及
3)承办方所在地的政府机关、科研机构、与互联网相关的单位和组织;和
4)会议赞助方。
5.办会目的
1)分享各成员的最新研究成果;
2)交流各成员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互联网新技术、新现象;
3)共享互联网信息统计技术;
4)讨论下一年的互联网统计调查内容、方法等;
5)讨论下一年APIRA的工作时间表。
6.其他
1)承办方可在本地寻求会议赞助商或其他财政支持;
2)成员大会名称不得冠以任何赞助方的名称;
3)成员大会的资料由秘书处负责存档,并在APIRA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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