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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联盟成员
1.范围
亚太地区的国家和地区。
2.成员加入
1)资格
从事互联网研究的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国家机关、公司、企业、科研机构、院校和其他互联网组织等。
2)加入原则
遵从自愿加入的原则。
3)加入步骤
a.填写成员申请表,提交给APIRA秘书处(见后附申请表);
b.秘书处审查此申请单位,写出审查报告;
c.秘书处将申请表和审查报告提交理事会;
d.理事会召开理事会议,最后审批。
3.成员资格
1)成员种类:
目前共有两类APIRA会员
常规成员-RMA;
准成员-AMA
2)关于成员资格
在一个国家/地区中只能有一个常规成员加入到亚太互联网联盟中,而准成员可以有多个。理事会是决定某个组织以常规成员还是准成员资格加入到联盟中的唯一权利机关。所有常规成员有义务与联盟中其它的常规成员进行年度联合统计调查,而准成员则不承担此义务。
3)成员资格状态的调整
理事会有权利将某个成员从常规成员转为准成员或反之。成员资格的转变取决于理事会对各成员的年度评估。
4)APIRA秘书处将向每个得到理事会认可的新成员单位寄送一份带有APIRA主席签字的正式通知函。
4.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
2)在成员大会上公布自己的研究成果;
3)共享成员单位间的互联网信息,对此信息有使用权,但应在使用时注明信息来源;
4)申请承办成员大会;
5)申请成为理事单位;
6)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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