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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1.理事会
1)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理事会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人,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通常为两年。
2)首届理事会由APIRA的发起单位的代表组成,未来理事会成员构成的调整由理事会决定,但每个成员单位最多只能有一人加入理事会。理事会成员需来自常规成员(RMA)。当某理事会成员离开某成员单位,该单位应提名自身的另一代表进入理事会,但该名人选的适任资格应得到现任各位理事会成员的同意。
3)理事会的职责:
a.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b.选举理事会主席,通过对秘书长的选举结果;
c.决定新成员的加入,以及成员的退出;
d.决定下一次成员大会的主办单位;
e.重大事项的提议和决议;
f. 积极推广APIRA,在亚太地区招收新的APIRA会员.
4)理事会主席的职责:
a.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b.提名联盟秘书处秘书长;
c.协调各联盟成员间的工作和关系;
d.其他理事会赋予的职责。
5)理事会副主席的职责:
a.对理事会主席负责,协助理事会主席开展工作;
b.在理事会主席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时,可由副主席代为执行。
6)理事会成员的职责:
a.积极参与和支持联盟的各种活动;
b.理事会会议必须有至少2/3的理事参加才可召开;
c.选举理事长时必须有2/3的理事同意才可当选;
d.对需要在联盟理事会会议上决策的事项,必须有2/3的理事同意才可通过。
2.秘书处和秘书长
1)联盟设立秘书处,秘书处秘书长由理事会主席提名,由理事会任命。秘书长的任期通常为2年。
2)秘书处职责:
a.管理APIRA的资料文档;
b.接收新成员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c.对理事会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d.接收举办成员大会的申请,并提醒大会承办方按时召开成员大会;
e.提供联络处与其它APIRA成员进行联络;
f.提供服务器和带宽,运营和管理APIRA的服务器和主网站,为每个成员分配一个帐号,成员可通过这个帐户来管理网站上自己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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